记者从日前在京举行的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经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等57个单位成为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试点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院长冯其庸、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主任傅熹年等66人组成的国家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同时成立。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说,作为全面开展古籍保护计划的试点单位,这57家古籍收藏单位馆藏较为丰富,并有一定工作基础。这些试点单位涉及文化部、教育部、国家民委、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等系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试点工作自2007年8月开始,至2008年7月结束,历时一年。
据介绍,试点工作的任务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开展古籍普查。通过普查工作摸清家底,编制出本单位的古籍目录,按照规定时间将普查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是及时分析普查结果,区分藏品的不同等级和破损等级,对古籍实行分级保护。
三是针对古籍所处的保存条件、环境等,提出符合当地特点的修复计划和具体方案,特别是一、二级古籍,其修复方案和修复人员须得到国家中心或国家中心委托的省分中心认可。必要时一级藏品送国家中心或省分中心修复,以免造成破坏性修复。
四是对于古籍库房内部环境不符合藏品需求的、消防等外部环境不合格的,古籍收藏单位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提出整改建议,申报改造计划,避免灾害隐患。
五是对于库房条件过差和库房管理严重不合格的单位,根据藏品等级,必要时将其寄存上级收藏单位或其他收藏条件好的单位,归属权不变,待库房的改进经专业人员认定符合藏品需要后,藏品方可归回。(周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