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少华 通讯员 刘锡钦)8月13日记者从市住房办了解到,我市开始对职工个人住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这标志着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全面启动,四类人员可获住房货币化补贴。
为落实《鹤壁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保证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8月3日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开始对职工已购公有住房、集资房、租赁住房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永久档案。调查将于8月底结束。
根据调查结果和我市实际情况,依据“老职工老办法、新职工新制度,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按月住房货币补贴、补充住房公积金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住房货币化补贴。
据了解,根据《鹤壁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对象有四类:一是职工本人及配偶均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二是职工本人及配偶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住房、但尚未达到规定住房标准或面积的;三是职工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单位任何住房资助与补贴的;四是职工本人及配偶未租住公有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