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郝付勇 见习记者 李鹏)淇滨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盗窃自行车、电动车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刘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初以来,公安、工商等六部门联合开展了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电动车的专项行动,被告人袁某、刘某在行动中落网。经查,2005年至2006年间,袁、刘二人伙同他人在淇滨区内共盗窃5辆电动自行车、2辆自行车。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袁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此案成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判决的首例盗窃自行车、电动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