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海民)“好心”借车给战友,战友却因酒后驾驶酿成一起严重交通事故。近日,车主杨先生被法院判令承担24000余元的赔偿责任。
2007年5月23日晚,刘某和李某二人喝酒后找到战友杨某,借其面包车使用。当晚9时40分,刘某驾驶面包车在快速通道与一辆“东风雪铁龙”轿车相撞,造成对方车主李某死亡,刘某也被撞成重伤,另有两名乘客受伤。事故发生后,面包车车主杨某曾向死者李某家属支付了3000元丧葬费,后李某之妻将杨某、刘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审理认为,杨某作为肇事车辆所有人,在出借车辆时应对借车人的情况进行了解,将车辆出借给醉酒的人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判决杨某承担赔偿24000余元,刘某承担赔偿70000余元。
(线索提供:温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