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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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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2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石艳艳

  本报讯(记者 石艳艳)8月22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我市开始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

  据悉,此次调整的人员范围和时间为:从2007年7月1日起,为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的标准和办法为: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在分别按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和20元的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2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执行上述调整标准的基础上,对198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1986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和60元。由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类高级技师,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目前,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符合调标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开始数据信息初始化运行,调标资金已筹集到位,8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拨付到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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