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原昆鹏)“3年前,我买了条铂金项链,可最近我拿着这条项链去当时买项链的那家店里验了一下,店里的工作人员却说是钯金的。虽然当时买项链的票据都在,而且票据上面写得很清楚,是铂金的,但店里的工作人员却说想换成铂金的要交折旧费。”8月21日,山城区的郭先生向记者如是介绍。
郭先生介绍说,他后来拿着项链找到该店时,该店的工作人员回应说:“你3年前买的,怎么不早来说?现在根本没办法给你鉴定,怎么给你换?我们开店10年了,从来没遇到过这种情况,我们还怀疑是你自己找人换了项链才又来找我们的。你只有交纳160元的折旧费,才能给你换。”店家还声称就算交了折旧费,他们也是做赔本买卖。后来郭先生因为工作忙,又不想惹麻烦事,便交了折旧费换了条项链。最后,他向店家索要票据及证明时,店家却说不能给。此事让郭先生很懊恼。
记者电话采访了消费者协会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如果顾客购买的首饰跟票据上所写的有出入,那么购买者有权让店家调换,而且不用交纳任何费用,前提是票据上必须注明此首饰的厂家名称、产品名称、重量、含金量、商品类型以及出厂编号,而且还要有店家出示的商品证明。
随即记者又采访了山城工商分局的相关人员。山城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商品与发票上所写的不一致,可以让商家调换,且不用交纳费用。该工作人员还介绍说:“郭先生原来举报过此事,但他没有及时把事情经过写好并交上来,而且后来又交钱换了链子,同时又没有拿到任何票据及证明。这样,郭先生就很被动,因为没有有效的证据,所以很不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