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我国许多城市陆续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及我省的新乡、南阳、许昌、驻马店、洛阳、济源等地都先后出台了相关收费政策,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为加快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我市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考察了周边地市的情况后出台了草案,组织了13名来自人大、政协、城建、环卫、教育、法律等部门的代表参加了价格听证会,于2006年12月28日出台了《鹤壁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市建设局有关人士介绍,开征垃圾处理费有利于培育和提高市民的环保观念、环保行为和环保习惯。通过开征垃圾处理费,引导市民减少生活垃圾排放量,生活垃圾的减量,意味着减少了垃圾处置各个环节的资源消耗,节省了相当一部分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延长垃圾场的使用时间,还能有效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促进废弃物的循环利用。通过收费的杠杆作用,使我市的垃圾处理逐步走向产业化和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