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种新生事物的出现都会引起种种争议,每一项政策的实施都要经过一个渐进的过程。“生活垃圾谁产出,谁负责”虽然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但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在我市才刚刚开始。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以来,这项工作在我市各区开展得并不理想,能否顺利征收不仅是对这项政策具体实施程序的考验,也是对市民素质的考验。
市民对征收政策不理解
政策详解是征收关键
记者随机采访了小区的市民及沿街商户,人们对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有着大体相似的看法,多数市民对此项收费表示理解,认为处理垃圾是人们生活中的大事,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应该的。但居民在表示愿意交费的同时,大都希望在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后,相关部门能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等方面,比以前做得更好些、更到位些。
由于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一种新生事物,尽管相关征收单位在征收之前对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标准、意义等进行了宣传,但仍有一些市民对此项收费政策一知半解。
此次我市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包括三项工作内容的费用,即垃圾的清扫、清运、处理,与以往的卫生费及卫生有偿服务费有很大区别,新增加了垃圾清运至垃圾场后的无害化处理费用。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长期以来市民只看见了保洁人员对身边的垃圾进行简单的清扫、收集,对此次征收的垃圾处理费没有一个完整的认识,仍把其看成是单独的垃圾清运费,简单地认为是卫生费增加了。
还有一些市民由于对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不了解,对开征也提出了异议。家住华夏小区的李大妈认为,处理垃圾是政府应尽的责任,本来就该政府出钱,现在摊到市民头上不合理。她还说,以前交给小区的卫生费,清洁工到每户门前来打扫,大家都交得服气。现在交的垃圾处理费都不知道用在哪儿了,自然也就不想交了。
记者在采访部分出租车司机时发现,司机朋友虽对我市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所耳闻,但对向客货运输车辆开征并不知晓。当记者将文件规定的相关条款介绍给他们时,他们颇为关心,并表示,因为以前从未征收过这项费用,需要了解具体的情况后交纳。
这种对政策的误解、不理解现象势必会给开征工作增加难度。
建议:加强宣传,树立“环境消费”意识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是新生事物,社会各方面都需要经历了解、理解、支持的过程。在此之前,生活垃圾处理都是由政府财政负担,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已习惯于享受免费的服务,加之我市的垃圾处理是环卫作业体系中收集、运输、处理三大环节的终端,人们并未接受直接的、具体的服务,所以垃圾处理工作的好坏、处理质量的高低给人们的感觉是对自身的工作、生活环境影响并不大,造成交费意识较差。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征收方面的宣传,使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树立“环境消费”意识,对环境保护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最终达到人人自觉交费支持环保建设。
卫生费与垃圾处理费有重叠
具体操作细则要尽快推出
据市发改委相关同志介绍,含有卫生费(保洁费)的物业费中有一部分与垃圾处理费重叠,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应扣除这部分费用,再按规定征收垃圾处理费。
但我市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比较复杂,一些小区的物业费并未标明所包含的卫生费(保洁费)的金额,还有一些小区是由业主自行管理,管理更是粗放。企业职工杨先生说,他所住的小区是业主们自己管理的,每月每户要向业主委员会交纳15元的物业管理费,但这15元中有多少钱是卫生费,或者哪些是卫生费中的清扫费、清运费,他一点儿也不明白,而业主委员会也表示费用就那么多,分不清楚。对于此类问题,许多市民产生了疑问,到底该怎么交,市民心中并不明白。很多市民希望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机构能将卫生费(保洁费)从物业费中单列出来,这样市民才能按规定交纳垃圾处理费。
对于卫生费的取消,一些社区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了自己的担忧,山城区红旗街办事处的孙主任告诉记者,他们在三四个月以前已经按每户每月2元钱把全年的卫生有偿服务费收过了,现在如果再让居民补交的话,那是难上加难。再说,有些小区居民都是采用自己管理的方式,自己收费请人进行小区的垃圾清扫、收集工作。现在每户每月按2元钱收取卫生有偿服务费,办事处已经很难找到保洁员了,如果新政策执行后,居民每户每月按4元钱交费,其中40%用于辖区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和运至中转站等工作的费用支出,再除去5%的代征费用,拨给小区的仅剩35%的费用,即平均每户每月只有1.4元用于小区的清扫、清运等。这与以往的卫生有偿服务费、卫生费比起来,反而更少了,因此,取消以往的收费小区的卫生可能会受到影响。
另外,一些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还提到,文件中规定,对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可适当减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是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的标准很难确定。一旦一栋楼里有一户根据这一规定钻了空子,大家也就跟着不交了。他们建议,对于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的认定,应该有一套可实际操作的明确标准。
建议:配套措施要跟上,使之更科学更具有可操作性
拒绝交费行为对收费工作负面影响极大,几户居民的拒交现象就可能造成整单元、整栋楼甚至整个小区集体拒绝交费。尽管有相关政策规定可进行处罚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真正实行起来并不容易。所以应该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明确具体的征收细则,明确各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配套措施,使之更科学更具有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为个别人钻空子或曲解政策拒交所产生的连锁反应,同时坚决避免诸如卫生费、垃圾处理费等重复收费现象的发生。
处罚措施真正执行有难度
文明征收更能获得各方理解
今年7月我国开始实行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否则将由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我市征收办法中也规定:对拒不按期或不足额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建设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此规定各环卫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在真正执行时有一定难度。开发区环卫处的王队长告诉记者,自2001年开始就停止了对新区临街门店收取任何卫生费,现在一下子让其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尽管店主大都表示理解这一收费项目,但是让他们从自己的腰包里掏钱,自然不太乐意。但是这是一个观念转变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去进行。如果按规定强行处罚征收,虽然可能会收到短期的效果,但也许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他们更希望征收对象能充分明白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对生活及整个城市环境的意义,认识这一收费项目的重要性。
现各代征部门已要求征收人员文明征收,上门收费时要挂牌上岗,出示由省发改委印发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公务证”,并出具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建议:初始阶段以宣传、教育为主
有关人士希望代征单位在征收初期以宣传、教育为主,对拒交情节恶劣的也要采取处罚措施。因为最终目的不是罚款,而是使整个社会树立环保意识,自觉维护我们的环境,“以罚代教”是达不到这个目的的。
我们不难发现,虽然具体的征收方式、措施还有待完善,但市民的交费意识是征收顺利与否的关键。我市已经拥有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两块“金字招牌”,今年我们又开始了“四城联创”活动。可以说,良好的城市环境、市民的文明素质是我们的重要资本,而垃圾处理费能否顺利征收,将体现一个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也考验着我们每一位市民的文明素质。
8月27日,记者采访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时获悉,近期我市将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商讨和解决在征收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以使这一政策能顺利实施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