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家住淇县的个体户王先生来电反映:他刚满4岁的儿子今年秋季上幼儿园,淇县县直幼儿园通知入学前交4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他便按照学校的要求带儿子在淇县一家知名照相馆照了相,随后,把相片交给了老师。但过了两三天,老师又通知说,以前自己照的相片不用了,学校要统一照相,每人交照相费10元,至今,原来交的相片也没给退回来。王先生认为,学校不应来回变通知,这样会劳民伤财。另外,他质疑,为什么按要求在照相馆照的相片不能用,一定要由学校指定的广告公司统一拍的照片才行?
(见习记者 刘善新)
中共鹤壁市委宣传部 大河网主办 鹤壁日报社承办 新闻热线:(0392)218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