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淇滨区大赉店镇申屯村养猪户周先生反映:他虽然腿脚有点毛病,但创业激情很高,开办了一座小型养猪场。他告诉记者,由于养猪规模的扩大,原来的设施不仅陈旧,而且不够用了,很多猪崽无处可居,他想扩建房屋。但是邻居却说猪粪散发的气味难闻,影响了正常生活,还强行阻止他建造房屋扩大养猪规模,并让他搬迁到别的地方发展。他向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反映,村干部前去协调、做工作,但没有什么明显效果。他想咨询他建房这一行为是否合法?难闻的气味是否影响到他建房的计划?他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此,记者走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同志,他们如是解释:建房首先要经过村委会的同意,其次是不能侵占邻居的土地,再者就是要协调好与邻居的关系。关键还要取得法律许可的建筑房屋证件,但是,养猪户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猪粪、污水等问题,不能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如果是因为气味或者污水排放等问题影响到邻居的正常生活,那么养殖户的行为就属于违法了。
(见习记者 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