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鹤壁新闻/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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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 警方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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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3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夫妻闹离婚 警方成被告

刘海民

  本报讯(记者 刘海民)公安民警因解救当事人,竟然成为了被告。8月21日,鹤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依法进行了宣判。

  山城区鹿楼乡农民牛某,1994年与鹤山区鹤壁集乡女青年宋某结婚。2006年7月,夫妻二人因经济问题发生纠纷,宋某一气之下回娘家居住,并扬言要与牛某离婚。2006年9月16日,牛某在鹤山区某地遇到了宋某,在劝说其回家无效的情况下,牛某伙同朋友强行将宋某推上一辆出租车,将宋某拉回家中,并将其困在家中,不让宋某与家人联系。宋某家人得知消息后,9月17日向鹤山公安分局求救,当日民警便将宋某从牛某处救出,并以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对牛某处以行政拘留13天,并处罚款1000元。但牛某获释后,以公安局未经调查便强行“救人”,对其处罚不当为由,将鹤山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自己误工费600元、诉讼代理费1000元和精神损失费400元,并退还自己被拘留期间的各项费用325元,共计2325元。

  法庭审理认为,原告牛某要求鹤山公安分局对其予以赔偿,应以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实事存在为依据,原告要求被告行政赔偿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主张不能成立,法庭不予支持,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线索提供:张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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