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鹏 张金玉)8月31日,张女士打电话告诉记者,她去城市信用社存钱时,营业员发现一张10元人民币是假币,盖上假币章收缴,并开出假币收缴凭证,她想看时,遭到拒绝,她对没收假币的程序提出质疑。
9月1日,记者来到这家城市信用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假币没收程序是,通过验钞机发现假币,盖上假币章后,给顾客确认,由假币持有人填写假币收缴凭证,我们签字盖章,一式两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和公安机关有权收缴持有人持有的假币,当时情形并不是如张女士所言。我们收缴假币后,她情绪很激动,我们反复给她解释但没有效果。当时她言语过激,我们本着文明礼貌服务的宗旨,劝她消气,并把假币贴在窗口,让她仔细看。挣钱都不容易,她执意要回假币,我们当然不能退还给她,让假币在市场上流通。于是她在营业厅大吵大闹,我们当时就想拨打110,考虑到她不容易,我们是硬着头皮听下去的。
在假币收缴凭证背面,记者看到说明,如果持有人对收缴假币持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持本凭证书面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如对收缴程序持有异议,可在60天内持本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出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说话间,这家城市信用社的经理走来,她首先肯定了当天工作人员处事方法得当,没有激化矛盾,接着取出那张假币,当场给我们做示范,验钞机确实发出滴滴响声,而真币通过时则无响声。我们看到,假币颜色昏暗,图像模糊,编号是AB88230599。
最后,这位经理希望我们提醒市民注意,在交易过程中提防假币,一旦持有假币,不要在市场上流通,不然将由受害人变成害人者。
我们采访了部分市民,他们也对假币深恶痛绝。90%以上市民虽然不很情愿,但仍支持收缴假币的举措。只有少数市民认为:“我挣钱不容易,假币怎么处理是我的事,别人骗我,我再骗人,是很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