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孙敏)近年来,不断发现市民在淇河放流水生动物。就放流活动对淇河生态所产生的影响,记者采访了市水利局的水产专家。专家表示,在淇河放流水生动物,本是好事,其出发点应该肯定,但是由于对放流的水生动物种类缺乏必要的生态学可行性论证、病害检疫和种质鉴定,反而可能会对淇河生态造成多方面的负面影响。
无序放流可能造成外来物种对淇河生态的入侵,破坏淇河多物种间的和谐平衡和淇河物种的多样性。如广州珠江水域“清道夫”鱼类的泛滥成灾和福建省某水域的食人鲳危害,皆因外来物种入侵所致。
无序放流可能破坏淇河原生态物种的种质纯正性。尤其是淇河鲫鱼是我市宝贵的地方特产和珍稀物种资源,是《河南省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中唯一重点保护的鱼类物种。如因放流其他种类的鲫鱼使淇河鲫鱼的纯正种类遭到破坏,我们将愧对祖宗和子孙后代,其损失也是无法弥补的。黄河河南段因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放流人工杂交的中州鲤,破坏了原生态黄河鲤鱼的种质,致使目前黄河中很难找到一条种质纯正的原生态黄河鲤鱼就是深刻教训。
无序放流的水生动物因没有进行放流前必要的病害检疫,可能会造成淇河生态系统中病害传播流行,从而造成破坏淇河生态的严重后果而遗患无穷。如武汉一养殖公司,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从日本引进白鲫时,因没有进行必要的严格检疫,致使我国原本没有的、由嗜水气单孢菌引起的鱼类出血腐败症肆虐横行,并成为我国目前流行范围最广、发病鱼类种类最多、危害最大的灾害性鱼病。每年因此病所造成的渔业经济损失数额惊人,且严重影响了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前车之鉴,我们必须牢牢记取。
为此,专家建议,在淇河的无序放流行为必须规范。一是在放流实施前必须向渔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渔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放流的水生动物种类、数量进行科学论证,以免放流后破坏淇河生态平衡和原生态物种的种质纯正。二是放流实施前必须对放流的水生动物进行严格检疫,以避免病害的传播流行。三是放流者可委托渔政管理部门代购放流所需的苗种,在渔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适宜的河段由放流者开展放流活动,并可在放流河段刻碑纪念。总之,应通过规范和引导,使目前淇河的无序放流活动规范化,使之符合淇河生态保护的需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好事做好,为我们的母亲河增添魅力和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