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海波)9月10日,市公安局出台新办法,凡是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和公益事业的农民工及其配偶、子女允许迁入登记为鹤壁常住居民。符合合法条件对鹤壁有贡献者也可以将配偶、子女迁入鹤壁成为市民。
据悉,除上述条件外,农民工进城通过购买、自建、继承、接受馈赠等途径获取合法产权住宅的,允许农民工及其配偶、子女迁入登记为常住居民户口;外来进城从业的农民工,只要租住具有独立门牌单元住宅房屋,且暂住人口交纳养老保险金或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准许其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口迁入我市;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正式聘用满一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按时交纳养老保险金的外来进城农民工,允许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入我市落户。
凡符合入户条件,申请办理入户的,需提供以下材料:迁入人员原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工商登记证和税务注册登记证;房产证或建房证以及能证明在此居住的相关证明。属于市内迁入,到现居住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直接办理手续;属于市外迁入,由市公安局委托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核发准迁证,每月市公安局集中审核备案。凡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办理入户的, 需提供迁入人员原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和租房协议、暂住证,交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证明;持以上证明材料,填写鹤壁市居民户口办理审批表,由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签署意见,市区三个城区由分局审核,市公安局审批,核发准迁证。两县由派出所签署意见,县局审批。
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户口、身份证收费标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群众,乱收费、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