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少华)9月11日,新区胡先生来电反映,上周他和朋友在兴鹤大街北段某饭店就餐时,饭店只向客人提供一种收费消毒餐具,客人没有选择的余地。他认为饭店这样做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向记者反映此事的还有另外几位市民,他们认为饭店不给客人提供选择餐具的机会显然不合理。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市消协秘书长闫关州。他说,餐馆不提供免费餐具,严格讲是不合法的。餐饮企业必须向就餐者提供消毒达标的餐具、餐巾等配套设施及服务,其费用已包含在其经营成本内。部分餐饮企业对配套服务收费,其实质是变相降低服务标准,使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餐饮行业的诚信。因此,消费者有权对收费餐具说“不”。根据《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餐饮企业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具,并承担相应的消毒费用,不得转嫁给消费者。在新颁布的、将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一次性餐具被圈在了“退市”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