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起因借给他人身份证而引发的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日前在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结。
2004年,赵某的朋友在购买小灵通时,借用赵某的身份证办理了入网手续。事后,朋友使用的小灵通因连续3个月欠费被网通公司停机,网通公司在催缴欠费无果的情况下,将机主起诉到了法院,由于办理入网时朋友借用了赵某的身份证,因而赵某成了被告。
赵某在法庭上感到很委屈,认为自己并没有欠缴小灵通话费,只是把身份证借给了朋友,却成为被告负责清偿朋友欠下的服务费,这让赵某感到不公平,但此时赵某的朋友不知下落。在法院的调解下,最后赵某还是替朋友归还了欠款。
通过这场官司,赵某认识到,身份证明是不能轻易借给别人的,否则很可能会惹“祸”上身。 (王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