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农电工董某利用更换电能表晶振的方式窃电,自以为天衣无缝,但还是被发现,有关部门责令他追补电费15000元。
2007年6月份,淇县高村镇三里屯村农电工董某,在一次学习中了解到电能表内的晶振可以改变电能表计量的原理,于是就耍起了“小聪明”。董某在郑州某市场花60元钱购买了15个不同型号的晶振、1块电子式电能表和1个铅封钳,并请人制作了与表计铅封一模一样的假铅封。回到家,他用买来的电能表和晶振反复实验,发现其中一种型号的晶振,可以使表计的B、C两项慢58%左右。万事俱备后,他又在鹤壁花40元钱买了10个钥匙坯儿,自己动手配了一个配电箱的钥匙。6月份的一天,他用配好的钥匙打开配电箱,使用电烙铁把原晶振更换成他购买的新晶振,然后又把已经折断的铅封丝用502胶粘合,最后用假铅封封上电能表。
由于作案手法精细,淇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在连续两个月的用电营业普查中均未发现。直到8月底,高村供电所与计量中心外勤班对台区表计现场校验时,才发现了董某的窃电行为。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贾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