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王先生来电反映:几天前,他在新区某医院存车处存放自行车时,负责存车的人不给存车牌。王先生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当,如果自行车丢失自己一点凭证都没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王先生所反映的问题不仅此处存车点存在,在其他地方也存在类似问题。导致这类现象发生有两种情况,一是相当一部分市民在存车时不主动索要存车牌,存车处有牌也不主动给;二是存车处根本就没有存车牌。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闫关州告诉记者,如果存车收费就意味着交易合同成立,不索要存车牌就没有给存车处构成制约机制,一旦自行车、摩托车在存车处丢失,消费者无凭无证,很可能失去被赔偿的机会,存车处这种行为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记者 邓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