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海波)9月2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条件将进一步优惠,就业途径将逐步增多。
据了解,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有关部门将及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做到应发尽发,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岗位援助,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大力鼓励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
另外,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灵活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
对零就业家庭子女实施培训援助,零就业家庭中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未能升学且达到劳动年龄的子女,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到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资助。同时,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零就业家庭成员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可以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