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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0月1日起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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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3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0月1日起下调

李鹏 原昆鹏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鹏 原昆鹏)下月开始,我市将统一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五个统筹: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养老保险待遇政策,统一管理和使用基金,统一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比例将自10月1日起降至20%,缴费数额将相应降低。

  9月26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各地执行的养老保险金政策和办法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将在2007年年底前规范统一。工作人员介绍说:“以前我市的参保单位是按21%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从10月1日起将改为20%,降低一个百分点。”参保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金实行省级统筹、余缺调剂的管理办法。

  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健全完善省级统筹各项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为严格执行养老保险政策,将严格退休审批制度,严禁违规办理提前退休。同时要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省级统筹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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