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刘善新)为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大型群众性活动须经公安机关许可,制定出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后方可举办。未经许可举办超过1000人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将予以取缔并对承办方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10月1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市公安局要求各县区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许可要认真审核。
据介绍,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烟火晚会以及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活动。考虑到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虽然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特征,但其安全问题可纳入日常公共安全进行管理,不再作为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管理。
活动承办方欲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将依法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规模仍须再经公安机关同意或许可。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或擅自扩大举办规模的,将被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此外,对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并对活动场所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