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孙 敏)“每次我到药店用IC卡买药跟他们要发票的时候,他们都不给开,只是开一张收据给我,说是如果开发票给我就重复了。IC卡里的钱是我自己的,我用IC卡里的钱买药也属于正常的消费行为,为什么就不能开发票呢?”10月10日,新区的王女士告诉记者。
针对王女士的疑问,记者专程走访了新区的几家药店。在淮河路与兴鹤大街交叉口处的一家药店里,记者得到了这样的答复:“IC卡里的钱有很大一部分是国家拨给持有人的,并非完全是持有者个人的钱。如果我们开发票给IC卡持有人就等于是重复开票。而且有关部门也禁止我们这样做。”而在淮河路中医院附近的另一家药店里,当记者询问用IC卡买药给不给开发票时,药店里的一位女店员只是简单地用“不知道,老板不让开”就敷衍了记者。
那么,用IC卡买药时,药店是否有义务为持卡人开发票?开给持卡人发票又是否属于重复开票行为?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的负责人。医疗保险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IC卡里的钱无论其来源怎样,都已经属于持有人个人所有。持有人用这些钱买药跟正常的消费行为没有什么不同。一方面,用IC卡里的钱买药与直接用现金买药在价格上不能有区别;另一方面,在顾客索要发票时,药店也有开发票的义务。”
对于开发票给IC卡持有人是否会造成重复出票的后果,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IC卡里的钱实际上只是一个数字,持卡人在买药时,实际上是先由药店方垫付的。药店方每月把购药清单上报到医疗保险处,我们再与药店方集中结算。但是,在结算的时候,我们并没有向药店方索要发票。这实际上是把索要发票权留给了IC卡持有人。所以药店向IC卡持有人出示发票并不会造成重复出票的后果。”
医疗保险处的负责人还提醒广大市民,在使用IC卡买药时如果向店方索要发票遭到拒绝可以向医疗保险部门指名投诉。医疗保险部门将会根据举报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