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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1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泸州28条禁令约束政府部门

刘大江

  新华社成都10月14日电(记者 刘大江)四川泸州市近日出台28条禁令约束各级政府部门。损害了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严重者领导停职、工作人员离岗。

  泸州市委、市政府8日联合出台《泸州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公布举报电话,随时接受市民监督。办法共有28条,涉及行政审批、外地企业进入、公众服务等诸多方面。

  记者了解到,凡损害了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首先收到一张《泸州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问责书》,被问责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按问责书规定的时限,将有关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市治理软环境办公室。

  泸州市规定,对违规单位和个人,将责令其向服务对象道歉,消除负面影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停职,是一般工作人员的一律先离岗,并视情节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或者调离、责令辞职、免职、辞退、解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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