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0月14日电(记者 任硌)四川洪雅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四川仁寿县原县委书记钟建初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钟建初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案发前,钟建初先后曾任丹棱县县长、彭山县县委书记、仁寿县县委书记、仁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眉山市财政局党组书记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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