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少华)10月19日,市民刘先生以新区某药店出售的人血白蛋白高于国家发改委最高临时限价为由,认为药店涉嫌价格欺诈向本报反映,并同时向市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举报。10月30日,市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反馈:因证据不充分,刘先生要想维权还得进一步取证。
10月18日,因亲戚急需人血白蛋白,刘先生以刷卡的方式在新区某药店购得两支,每支价格为600元。10月19日,得知自己购买的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发改委最高临时限价时,刘先生向市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投诉。10月26日,本报以《限价后人血白蛋白咋还这么贵?》为题对此事进行报道。记者也随同刘先生到该药店进行采访,在该药店内先后有3位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刘先生和家人到药店购买人血白蛋白的经过。
据市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说,刘先生举报后,他们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据这位负责人讲,刘先生所举报的药店负责人向价格举报中心提供了该店的进货单,进货单上的药品名也为“贺普丁片”,并且说近期药店从来没有购进过人血白蛋白,也没有出售过。刘先生向价格举报中心提供的只有一张有某药店名称的售药单,售药单上的药名为“贺普丁片”,还有两支人血白蛋白的药品包装。也就是说,刘先生所提供的证据不充分,维权难度非常大。
10月31日,记者就刘先生维权之事采访了我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余律师。余律师说,刘先生要想维权只能进一步取证,这件事只能告诉大家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自己最基本的权利,特别是在交易过程中保留有效的证据。
刘先生说,当时急着用药,并没有执意要求药店按所售药品名称开具发票和售药单,没想到这一切都会给自己的维权带来难度。刘先生说,他将保留自己的举报权,进一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