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黛玉与贾宝玉的婚姻问题上,最热心的莫过紫鹃了。原因大致有二:1.紫鹃和黛玉相处得好,愿意为黛玉的将来着想;2.紫鹃自己也想有个好的结果。所以当薛姨妈似乎无意中说起要将黛玉许配给宝玉当老婆的时候,紫鹃急忙催促薛姨妈去和老太太,也就是贾母去说,但终无下文。
马克思说:“一步实际行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这简直就是在说紫鹃,她无论如何谋划,也无法进行“一步实际行动”,人微言轻,实在没有办法玉成此事。
但对另外一些人来说,行动就方便多了,比如昆明市政府部门,他们偶然运作了一个无车日的行动,结果效果不错,于是行动升级了,10月24日昆明市政府以公告形式规定:从27日开始,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六都是昆明“城市无车日”。时间为9时至19时,共10个小时,主城一环内只对自行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特种车辆及其他公共交通车开放。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公务用车一律封存。
对这种做法,媒体一共采集了三种声音:1.心存疑虑。有人甚至说,交了一年的养路费,该不该退12天的?2.反对,太不方便了。3.支持,而且是“更多的声音”在支持。
我虽然没车,近期也没购买汽车的打算,但坚决支持头两种态度,支持一位叫张云的市民的三问,他的三问分别是:1.市政府定下“无车日”有法律依据吗?2.“无车日”是否侵犯了公民对合法私有财产的使用权?3.如果车主不听劝阻,交警有法律依据罚款吗?
有一些话要对支持的“声音”说:一年搞一个无车日,提倡一下,我理解;一个月搞一个无车日,你们理解;如果市政府再进一步,一周搞一个无车日呢?假如你还理解,那请问,如果他们搞一个“在家日”,也就是不准你出门呢?你还理解吗?别说不可能,某大城市为了某运动会已经挂起了类似标语,“尽量少出门,给外国朋友一个宽敞的空间”。
今天于法无据地限制了有车一族的权利,明天限制你就更方便了。治理交通环境,提高空气质量,都是好事,但以限制人的权利为前提,实在不大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