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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

  本报讯(记者 孙敏 刘善新)10月30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备受关注的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于10月29日~11月10日进行,有关人员可登陆市教育局网站(www.hnhbedu.net)查询有关情况,报名活动咨询、监督电话为:0392-3300806。

  据了解,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要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其中,需要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同时办理报名考试手续。 

  按照要求,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报名;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有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相应的学历证书,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全省统一的教育理论考试。所有申请人员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根据安排,报名工作结束后,我市将组织有关报名人员参加教育理论考试,时间定在11月24日上午。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公布、查询时间为12月5日。

  此外,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受理时间为12月10日~12月11日。受理地点为市教育局人事科。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受理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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