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谷爽漪)虽然1元钱不多,但是市民王女士觉得消费者维权,1元钱也要争取。
11月6日12时许,王女士在新区长途汽车站买了一张从开发区到淇县的车票,票价3.5元,按时刻表规定12时05分车从车站出发。王女士上车后却被告知车要再过20分钟才出站。王女士觉得受了欺骗,就到售票窗口退票。工作人员告诉她,退票要收20%的手续费,不满1元计为1元。王女士收到2.5元退票款。
王女士对汽车站的退票规定很不理解:明明是汽车站不准时发车,她才选择退票;而且就算要收20%的手续费,为什么还要平白无故把7角计作1元?
当天,记者咨询了长途汽车站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按照站里的规定,不管发车前什么时候退票,退票费要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
记者上网查阅了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联合发布的《河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该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客运站办理退票向旅客收取退票费,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应允许旅客退票,并免收退票费;开车后不办理退票。退票费按下列标准收取:(一)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二)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
按照此细则规定,该班次车延误发车时间,王女士退票应免收退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