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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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住房公积金开始强制缴存
拒不缴存将被采取强制措施
韩海波 通讯员 孙玉萍

  本报讯(记者 韩海波 通讯员 孙玉萍)为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力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11月6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执法人员走进企业,与职工面对面宣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和权利,同时还对5家单位下达了限期缴存通知书。逾期不缴者将被罚款和强制执行。

  该中心的执法人员介绍说,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以上企业及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单位不缴或者少缴的,职工有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检举、揭发、控告,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本息。职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单位。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开始强制性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缴存的单位和企业以及个体老板,拒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均为强制执行对象。6日前,该中心执法人员已经向5家单位下达了限期缴存通知书。按照规定,如果这5家单位不能按时给所在单位职工缴存足额的住房公积金,将被罚款并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该中心的执法人员还说,单位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对职工住房福利待遇的保证,也是对单位职工的尊重和厚爱。如果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没有按时足额缴存,某种程度上将严重影响职工购房、建房等改善住房条件的机会。更有甚者,将会剥夺职工享受住房贷款优惠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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