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青少年恶性犯罪案件,参与犯罪的5人中有3人系少年。但是,正是这些少年,经预谋后多次疯狂地持刀抢劫,致使二名被害人轻伤,且又数次入室盗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法官从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条件考虑,分别判处李某、王某等人有期徒刑。
本着以教育为本、惩罚为辅的原则,为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其中三人均未满18周岁,平时好逸恶劳,经常纠集在一起吃喝玩乐。父母忙于工作,疏于对子女管教,对他们的日常生活及活动不管不问,使其养成泡网吧、住旅馆、吃喝玩乐、任意挥霍的坏习惯,一旦手里没钱了,就偷、就抢,以致走上了犯罪道路。经过法庭教育,3名被告人均表示一定正确对待法院的审判,认罪服法,重新做人。 (王小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