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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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1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死者亲人争要赔偿金
法官诉前调解化纠纷

马保军

  本报讯 近日,山城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职能,成功化解一起因争要死亡赔偿金而一度剑拔弩张的“家庭战争”。

  2007年3月,王某因公死亡,所在单位与王妻李某及王某父亲共同商议赔偿款共计29万元。谁知赔偿款尚未拿到手,李某与王某父母便因赔偿款的归属问题吵闹起来。李某认为自己是死者的妻子,且与王某育有子女,因此赔偿款应全部归自己和孩子所有。王某父母则认为,儿子王某的死,最受伤害的莫过于父母,他们含辛茹苦把王某养大,王某尚未尽赡养义务便死亡,赔偿款理应归其父母所有。双方为此争论不休。于是,王某生前所在单位为防止一次性不能解决赔偿事宜,要求双方先解决赔偿金归属问题后,再付赔偿款。最终,李某与公公、婆婆诉至法院。

  法庭问明情况后,决定采取“背靠背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让双方进行换位思考,去体察对方的痛苦。最终,李某惭愧地说:“如果不是父母生养了儿女,我又哪来的丈夫。我不会因为这些钱再伤害父母的心了。”王某的父母也表示,儿子没了,还有孙子要抚养,儿媳还要独自承担抚育孙子的责任,要赔偿金也是为了孙子的将来着想,我们不能让死去的儿子死不瞑目。最终双方将赔偿金进行了合理分配。    (马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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