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鹏)11月13日,市环境保护局发出通报,按照《鹤壁市生态文明村标准》,今年我市有15个村被命名为生态文明村。
这15个村是:大赉店镇刘庄村、大河涧乡张公堰村、窑家村,石林乡西酒寺村,鹿楼乡西扒厂村,鹤壁集乡龙宫村、张荒村,姬家山乡姬家山村,黎阳路办事处大八角村、侯小屯村,钜桥镇岗坡村,王庄乡东沙地村,桥盟乡新庄村,北阳镇小屯村,园林厂三队。
验收生态文明村的基本条件是: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村内无滥垦、滥伐现象,三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生活富裕,农民人均收入不低于本县(区)当年平均水平;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生产企业达标排放;邻里和睦,干群关系融洽;村民具有环保意识,对环境状况满意率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