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11月15日电(记者朱 薇)记者15日从在重庆召开的全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会上获悉,医疗救助制度在农村已实现“全覆盖”,86%的区县已建立起城市医疗救助制度,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实现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全部建制。
全国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资料显示,应就诊而未就诊的居民中38%是困难群众,应住院而未住院的居民中70%是困难群众,有59%的低保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大量城乡困难群众患病后因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或因就医看病而负债累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已经成为突出的民生问题。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在会上表示,近年来,各地把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作为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的长效机制,积极调查研究,大胆探索实践,努力加快建制步伐。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从2003年底开始建立,到2006年底,仅用3年时间已经覆盖了所有涉农的县(市、区);城市医疗救助从2005年开始试点,到2007年9月底,全国86%的县(市、区)都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实现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全部建制,提前两年完成预定目标。
李立国介绍说,随着医疗救助规模的逐步扩大,医疗救助效果日益显现。2007年1~9月,不含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和资金,城乡医疗救助人次达到760万人,比2006年全年增长了37%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了26.2亿元,比2006年全年的22.8亿元增长15 %。此外,2007年1~9月,通过医疗救助共资助2333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资金3.3亿元。
李立国表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给数千万身处贫病交加困境的困难群众,送去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他们的关爱,逐渐成为保障他们基本医疗需求的长效机制,成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