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春11月15日电(记者 褚晓亮)身为国家粮库管理人员,却监守自盗,私自将830余吨粮食卖给粮商中饱私囊。日前,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查处了这起贪污案件,四个粮库“硕鼠”分别被判刑。
检查人员在侦查中发现,2004年8月,由江北粮库储运科科长李振光出面,采取“打囤尖”的方式,将江北粮库的溢库水稻830余吨私自卖给个体粮商,非法获利近120万元。李振光伙同江北粮库主任于洪涛、粮库副主任张永刚及粮库储运科保管班长祝秀玲将这笔钱私分。
近日,四名犯罪嫌疑人被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龙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四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于洪涛有期徒刑9年、张永刚有期徒刑7年、李振光有期徒刑6年、祝秀玲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目前,赃款已全部被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