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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处摩托车将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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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2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被查处摩托车将分类处理

韩海波

  本报讯(记者 韩海波)11月15日,记者从市交巡警支队获悉,前期我市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双抢”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中,截至11月14日,市交巡警部门共查处非法摩托车800多辆。市交巡警支队将对这些非法车辆进行分类,强制性处理。

  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赵锋告诉记者,这些非法摩托车大致可分为无牌照、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未年检、未参加保险等7种类型。市交巡警支队根据查处车辆的类型,将分类进行处理。有牌照未按照规定挂牌的无牌照摩托车,必须挂牌后再进行违法处理然后放行车辆;无证驾驶的必须受到严肃处理后放行车辆;对那些长期不办理牌照的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必须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强制性补办手续;对那些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允许生产的摩托车,交巡警部门不补办手续,同时也不允许此类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自行处理,并处罚款;涉嫌盗窃、抢劫的摩托车,将根据具体情况移交刑事侦查部门处理;应该按时进行年检而未进行年检的摩托车,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年检手续后接受处理;应参加保险而没有办理保险手续摩托车,必须补办保险手续后接受处理;达到报废期的摩托车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强制性报废;其他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赵锋同时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员,在购买摩托车时,首先应该搞清楚该车是否属于国家有关部门允许生产的车辆。如果不是国家允许生产范围的摩托车,一定不要购买。此类车辆市交巡警部门将不予办理新车落户手续,同时也不允许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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