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我去小区物业公司收费室交今年的暖气费时,收费人员不仅不收我的暖气费,还让我把去年的暖气费和滞纳金一并交齐后才能开通暖气,不然今年就不能开通暖气。去年冬天,我家根本就没有用暖气,让我交暖气费不合理。”11月19日,福田一区住户龚女士通过本报热线向记者反映。
据龚女士讲,去年冬天,福田一区没有按时供暖,因为其丈夫在外地工作,龚女士所在的单位供暖后她就住在宿舍里。后来丈夫休假回家,龚女士才由宿舍搬回福田一区居住,此时福田一区已经开始供暖。龚女士找到物业公司要求供暖,当时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她,因其没申报所以不能为她开通暖气。龚女士说,在后来的日子里,她家只能用空调取暖。
11月20日上午,记者在福田一区看到,小区内的广告栏中贴有供暖通知和暖气收费标准,其中一通知上这样写:“为保证今冬供暖,经物业公司多方努力,并向热力公司承诺,将2006年欠交暖气费补齐。因此,凡2006年冬季用暖未交暖气费的个别业主,请速到各小区收费室补交暖气费(同时每日加收3%。滞纳金),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用暖。”
在福田物业公司某副经理办公室,记者见到了福田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两位代表。得知记者的来意后,其中一位代表告诉记者,去年冬季供暖时,虽说物业公司已进驻福田小区,但原由建房公司管理的部分事务还没有全部移交,小区管理相对较乱,小区入住率较低,暖气费不好收。虽然当时供暖近两个月,但暖气费只收了1个月的,其余的暖气费全部由鹤煤(集团)公司负担。当时一部分没有入住的住户向物业公司提出了不用暖气的申请,物业公司也进行了登记。对因种种原因没有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或未说明用不用暖气的住户,物业公司是根据供暖期间住户有没有产生水电费来界定是否用暖的。这俩先生说,当时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张贴了通知。
因负责小区供暖事务的福田物业公司副经理刘石生外出,记者只能通过电话采访他。据刘石生讲,去年是福田小区第一年供暖,开始供暖时供暖阀门没有防护措施,任何人都可以随时打开。因为无法界定住户是否用过暖气,经多方协商后决定以住户2月、3月的水电费作为判断依据。当时规定,如果这俩月的水费为0,电费在10度以下,视为没有用暖气;如果这俩月既产生了水费,又产生了电费,视为正常使用暖气。
龚女士对物业公司的解释并不满意。龚女士说,那俩月她确实在家居住,既产生了水费,也产生了电费,但她家确实没有用过暖气。因为用空调取暖,她家这两个月的电费还比平时高出很多。对于小区内的住户谁家正常使用过暖气,谁家没有使用暖气,物业公司都应该清清楚楚,不能因为物业公司管理上的漏洞,住户就该吃亏。当时,她并不知道供暖阀可以随时打开,也不知道该怎么打开,要不然她也不会找物业公司要求开通暖气。物业公司不能因为供暖阀门没有防护措施,住户可随时打开,就认定住户一定自己打开了阀门,使用了暖气。这样做很不合理,她要为自己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