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鹤壁新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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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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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2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

李鹏

  本报讯(记者 李鹏)11月21日,记者获悉,市法律援助中心着手调整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标准,进一步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为更多的经济困难户服务。

  据介绍,我市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只要是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的;因遭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凡满足任意一项,均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我市公民持有民政局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户供养证;可证明是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只要符合条件之一,法律援助中心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免费为其服务。

  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援助标准一般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果有必要,还可以适当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于其他特殊需要而申请援助的,由市司法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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