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少华 通讯员 李新军)因为所购的电动自行车没有编码,浚县刘女士与另一位女士当街发生了权属纠纷。虽然刘女士最终向警方证明了自己的所有权,但这件事却让刘女士闹心了好一阵子。11月20日,在浚县消协的调解下,该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召回了“惹事”的车辆。
前一段时间,家住浚县城区的刘女士在某浴池办事时,被一位王姓女士拦住。这位女士声称刘女士所骑的电动自行车是她的,三天前被盗,并当场报了警。两人争执引来众人围观。民警赶到现场后,首先请王女士拿来自己的钥匙试车,但发现原装的点火开关已更换过。站在一边的刘女士告诉民警,两个月前因钥匙丢失更换过点火开关,自己家中有购车手续,还可以请来销售商作证明。经调查,警察证实了刘女士的购车事实,并试图再从车架号码上给以印证,却发现该车没有打编码。虽然民警最终证明该电动车确实为刘女士所有,但这场闹剧却让刘女士很不舒服。
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刘女士向浚县消协投诉。依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有缺陷,给消费者带来伤害应给予赔偿。经浚县消协调解,该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召回了无编码的车辆,并为刘女士调换了一辆有编码的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