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普普通通的买卖,由于不法分子的介入,变得复杂起来了。
起因:我中了一万元
消费者李先生前些日子在山城区山城路北段一家商店购买了绿箭口香糖,回家拆开包装一看,喜出望外,里面兑奖卡的内容告诉他中了一万元的奖金。李先生兴奋之余,于当天下午立即拿着中奖凭据来到该店,但是该店并没有给他兑换奖品,并告诉他,说他们从来没有兑过绿箭口香糖的奖,如果真要领奖,那么请到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由于在该店不能兑换,第二天陈先生找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讨说法。
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回复:
我们从没有做过绿箭口香糖有奖销售
11月27日下午,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回复:近期我公司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箭牌产品或名义进行“中奖”诈骗活动。他们在“奖券”中向持券人许以各种丰厚奖品,并通过电话授意消费者向其指定账户汇去各种名目的领奖费用。我公司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没有举办任何此类的促销活动,对不法分子的上述欺诈活动及其后果我们无法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我们已通过专设的消费者免费热线和大众媒体等渠道提醒消费者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已报请公安部门进行刑事调查。在我们的协助之下,已有多名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成功抓获,并已有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我们将继续积极协助各级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在此吁请广大消费者明察,并积极配合举报。如有任何疑问或举报,请用固定电话拨打我们的消费者免费热线800-8301099。
记者从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
这是一种诈骗行为
11月2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陆军。陆军说:“如果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所说属实,那么,这是一种诈骗行为。诈骗罪表现为用虚假的实际不存在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致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而‘自愿’地交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如果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过大,将会视情节轻重处3年以下到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群众表示:“中奖馅饼”不好吃
新区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半个月前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那是买瓜子中了个一等奖,奖金是100元,她也去经销处问了几次,但是没有结果,后来经过丈夫和朋友们劝说,就不了了之了。她希望通过本报进行监督,让一些厂家能够诚信经营,同时也给消费者提个醒,不要因贪占小便宜而上当受骗。
在某单位工作的王先生也说:“由于某些不法分子将商品改头换面,做假宣传混淆视听,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希望买卖双方遇到类似的情况时,能够互相沟通,并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这些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