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原昆鹏)11月28日,家住山城区的牛先生对记者说:“我前段时间在移动公司的一个销售网点买了张手机卡,当时说好不要任何话费以外的捆绑服务,可是后来又说要每个月交来电显示费5元,感到上当受骗。”
牛先生当时买的移动手机卡100元入网,含30元当月话费,30元分摊话费,主叫0.2元/分,被叫全免,送一年彩铃,优惠到期后自行取消。牛先生说,他是个下岗工人,所以买东西算钱都很精细,当时买卡的时候就反复跟卖卡人说只要那种不带捆绑消费的卡,只交电话费就可以了,其他不要有任何收费项目。当时,店员答应得很好,可是后来又要用户缴纳捆绑的来电显示费,牛先生感觉上了当,又到买卡的地方要求退卡,可是对方不答应。事后,牛先生找到市工商局专业分局12315办公室,工作人员给双方调解。卖卡人不退卡的理由是原始客户登记表上牛先生已经签了字,所以不算违约,不能退卡。牛先生称这张登记表上的名字不是他本人签的,而且登记表上自己家里的电话号码写错了。后经工商局工作人员调查,此表确实不是牛先生签的字。
此事经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工作人员7次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按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即“1+1赔偿制”,卖卡方赔付牛先生100元买卡费和100元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