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家政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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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使用权
在什么情况下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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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房使用权
在什么情况下收回?


  1.超过6个月未付房租的;

  2.未经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改为非住宅的;

  3.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给他人(包括父母子女等亲属)使用或另有住房的;

  4.无故空关房屋达3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6.外迁或亡故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公房或整修、整体改造等需要,承租户已得到安置的;

  8.落实私房政策,房屋退还给私房主的;

  9.其他违反公房租赁合同约定的。

  (张雯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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