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过6个月未付房租的;
2.未经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改为非住宅的;
3.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给他人(包括父母子女等亲属)使用或另有住房的;
4.无故空关房屋达3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6.外迁或亡故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公房或整修、整体改造等需要,承租户已得到安置的;
8.落实私房政策,房屋退还给私房主的;
9.其他违反公房租赁合同约定的。
(张雯娟)
中共鹤壁市委宣传部 大河网主办 鹤壁日报社承办 新闻热线:(0392)218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