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国内外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中国航天不搞“太空竞赛”
伊朗欢迎美情报部门
关于伊核活动的报告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穿黄河工程年底前开工
“嫦娥一号”科学探测目标实现仍存“两大考验”
巴基斯坦反对党称
如条件得不到满足
将抵制议会选举
印度军方排除购买美国
“小鹰”号航母的可能性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赖”企业将被关门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要赔偿
朝鲜外相会见
美国助理国务卿希尔
普法宣传进社区
      
版面导航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 年 12 月 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南: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要赔偿

李丽静

  新华社郑州12月4日电(记者 李丽静)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护条例》规定,逾期不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要按应付金额50%以上到100%以下的标准向务工人员加付赔偿金。

  12月3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新增了对用人单位拖欠务工人员工资行为的处罚规定。今后,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向务工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到100%以下的标准向务工人员加付赔偿金。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务工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务工人员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共鹤壁市委宣传部 大河网主办 鹤壁日报社承办 新闻热线:(0392)218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