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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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1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作坊食品不准进入超市销售

韩晓红

  本报讯(记者 韩晓红)12月12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我市对于一些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等低风险食品,将实行区域限售,并且规定小作坊食品不得进入商场、超市销售。

  据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一些生产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糕点、豆制品、淀粉制品的食品小作坊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有固定食品加工场地,但从业人员较少,食品生产条件简单,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规定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应该取缔,但这些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又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必需品,取缔后会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为了规范这些小作坊,使其生产的食品安全有保障,市质监局规定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只允许在加工点内兑换或零售,不得超出乡、村行政区域,不准进入商场、超市等场所销售。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须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后,才可以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并且小作坊业主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等确保食品达到最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质监部门表示,对没有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小作坊将逐步通过关停并转、基本条件改善等方式,使其尽快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取缔。对于一些不符合小作坊基本条件、证照不全或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小作坊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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