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柯其其 通讯员 王志芳)12月10日,山城区长风路一商家因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被山城工商分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
12月10日,山城工商分局在辖区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行动中,发现长风路一商店门前悬挂着一幅大宣传画,画上印有奥林匹克标志和形态各异的福娃图案,引得路人争相观看。
执法人员看到,该宣传画上印刷的奥林匹克标志已经被商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更改和重新设计,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的颜色中竟然出现了白色。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商家撤除宣传画。
经查,该商家使用的福娃及第29届奥运会会徽,并未得到中国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许可。商家自以为办了好事、营造了申奥气氛,却糊里糊涂地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执法人员说,这些宣传可能是善意行为,但是根据国际奥委会的规定,申奥成功以后,申奥标志就归国际奥委会所有,其他单位不能随便使用。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及其《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该商家处以罚款。
奥运给人们带来了无限的商机,由于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规定知之甚少,一些人趁机“搭便车”或是在不经意中便侵犯了奥运知识产权。工商人员提醒商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为商业目的使用任何奥林匹克标志,都应当取得相应奥林匹克权利人的许可。主要的奥林匹克标志有:五环图案标志,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会徽,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商用标志,以及“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字样。奥林匹克标志属特殊标志,比一般商标禁用范围更广,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将会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