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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1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佛山一校车
闷死幼童 

老师被判刑

吴 俊

  

  新华社广州12月18日电(记者 吴 俊)广东省佛山市一不满2岁的男童被幼儿园教师疏忽大意遗留在校车内,最终因天气炎热窒息死亡。佛山三水区法院近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实习教师朱霞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校车司机陆辉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

  2007年8月20日上午8时许,陆辉驾驶校车将教师朱霞和男童唐某等人接回幼儿园后,朱霞没有按照规定清点人数,就将孩子带入幼儿园。陆辉也没有按照规定上车检查,就将车门锁上,致使唐某被遗留在校车内。至当天中午12时许,唐某才被发现遗留在校车内,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唐某系因中暑导致死亡。法院认为,朱霞、陆辉由于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均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由于二人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并与其工作单位和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支付了20万元赔偿款,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陆辉、朱霞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目前,朱、陆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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