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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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古迹成了养鸡场?
令人忧心的“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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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2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浚县“一级文物保护位置”——“端木坑”
千年古迹成了养鸡场?
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期限已过违法建筑岿然不动
本报记者 王 磊 王利英

  位于浚县县城中心位置的“端木坑”,相传是秦朝“焚书坑儒”的遗址,当地政府将此处列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的“一级文物保护位置”。然而,最近有人竟擅自将“端木坑”的一角填平,在上面建起了养殖场。

  今年11月,“端木坑”附近的居民突然发现,有人在坑的东侧填土施工建房子,居民迅速将此事告诉了端木庆国。端木庆国是浚县历史人物子贡的后人,近些年为保护先人留下的文物古迹,端木庆国四处奔走,呼吁政府和社会重视保护历史遗迹,此后“端木坑”被列入“一级文物保护位置”,规划部门在近期城市规划中还专门绘制有“端木坑”复原平面图。

  那么,是什么人置政府文物保护规划于不顾,在“一级文物保护位置”内填坑造房呢?端木庆国在了解后得知,房屋是附近居民杨志良建造的,杨声称建房所占用的土地是他自己家的。无奈,端木庆国将此事举报到了县城建局。县城建局经过调查,发现杨志良建房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并且违反了现有城市规划,属于违法擅自建设,于是向杨志良下达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2007年12月1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但此后杨志良不仅未拆除违法建造的房屋,继续施工,还在院子里加建了一些其他设施。

  杨志良认为,他在此处建房并不是乱来的,他有这块土地的土地证。在杨志良出示的两份1953年和1962年办理的“土地房产证”上,房产地基四至一栏中标注的“西至坑”正是他此次建房的依据。同时杨志良也表示,新建的房屋违反了城市规划,但是他坚持认为“这块地是我的”。“我们夫妻双双下岗,家庭生活困难,想在这里建个养殖场,准备养些鸡。”对于县城建局的“限期拆除令”,他一边说“需要时可以随时拆”,一边仍在为这个新建的院落忙碌着。

  至于县城建局的“限期拆除令”为何至今没有生效,浚县城建局负责城建监察工作的一位副局长解释说,现在处处都在讲“人性化”,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更要“人性化执法”。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他们多次做杨志良的工作,让他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杨至今没有执行,他们也感到非常为难,因为“强行拆除容易引发矛盾”。

  据了解,随着建筑、生活垃圾不断增多,“端木坑”的面积正在一天天减少,居民呼吁对“一级文物保护位置”应尽快实施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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