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善新)12月18日,市民宋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家是山城区低收入家庭之一,两年前曾被电业局居委会评定为享受低保的对象,但在半个月前去该居委会领取政府为低保对象发放的30元(一季度)物价补贴时,被该居委会告知,要领补贴先交15元(不知是什么费)。宋女士无奈,当场向邻居借了15元交给他们。
记者调查:低保对象领取购物券(物价补贴),上交居委会费用不等
12月18日下午,记者前往山城区电业局家属院调查,一位姓于的低保对象告诉记者,其他低保户领后他才知晓有政府发放的购物券,居委会根本没有通知他,当他去居委会领取时被告知“鉴于你的家庭特别困难,居委会让你交5元”。可他把当时口袋里仅有3元钱交了也就完事了。
“那天我爱人知道政府有物价补贴发放,顿时欣喜万分,没吃饭就去居委会领取,可她回来时却对我说,这个购物券不是白领的,交了15元,我就纳闷,补贴本来是无偿的,咋还让我们交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低保对象告诉记者。
据王女士介绍,她作为该居委会的低保户,不仅这次领取购物券时被迫上交了10元,上次领取“医疗救助证”同样也交给居委会24元所谓的“卫生费”。
民政部门:物价补贴无偿发放,基层变相收费将被查处
12月19日,市城乡社会救助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由于猪肉、鸡蛋、蔬菜、食用油等副食品价格普遍上涨,为保障我市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市政府决定无偿为低收入家庭发放“购物券”(物价补贴)和办理“医疗救助卡”,不允许发放单位变相收取费用。就低保家庭反映领取物价补贴时上交或被扣除费用的问题,他们将于近日着手调查核实。
12月19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山城区红旗街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张女士。当记者问及低保对象领取物价补贴或医疗救助证是否需要交费时,她告诉记者,他们辖区内不会出现变相收费或克扣低保户费用问题,如经过调查情况属实,将会责令该居委会退还低保家庭上交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