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徐舒帆)12月2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全面开展,截至目前共救助困难群众37450人,发放救助款434.54万元。
为缓解我市困难群众看病难,今年市民政局修订了《鹤壁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完善后的《实施办法》涵盖了城乡医疗救助、少年儿童大病救助,其中包括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将全市55038名城市困难群众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并降低救助门槛,相应提高救助标准。全年救助城市困难居民达1350人,发放救助款143.41万元。原国有、集体破产和特困企业退休人员的大病医疗救助得到应有保障。
同时,完善农村医疗救助,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支出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农村困难群众36088人,发放救助款282.13万元。
此外,市民政部门整合医疗救助资源,其中涵盖了对少年儿童、农民工及低保边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问题,今年救助了12人,发放救助款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