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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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2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病害猪作无害化处理可享受财政补贴

 邓少华

  本报讯(记者 邓少华)记者12月26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从12月份起,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实行补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5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

  据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病害猪损失补贴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损失补贴只对病害活猪,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损失补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包括病害活猪及病害死猪。

  病害猪的确认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包括病害猪数量、疫病名称、病害猪处理意见等。屠宰企业须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处理经过作详细记录,形成书面材料,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签字认可,作为申请补贴资金的必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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