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原昆鹏)12月27日,记者从鹤山区计生委了解到,鹤山区政府将从2008年开始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办理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
参加本次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鹤山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或双女父母,开始参保的年龄界限为母亲40周岁、父亲45周岁,在缴纳养老保险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月为这些计划生育对象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每年每份参保金额为137.1元,参保的费用按4∶6的分担比例由政府和个人承担,其中政府分担的费用按4∶6分担比例由区、乡两级财政承担。
据鹤山区计生委初步统计,2008年鹤山区将有61人可以享受到这项优惠政策。